關于申報2017年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的通知
發布者:張三豐 來源: 發布時間:2024-06-03
各有關單位:
為培育具有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隊伍,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長沙市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強基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及《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開展2017年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長沙注冊成立一年(一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業在長沙范圍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300萬元至4億元之間,且企業經營情況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2、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符合如下要求:
(1)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300萬元至1億元(含)之間,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應不低于20%;
(2)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至3億元(含)之間,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應不低于15%;
(3)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3億元至4億元(含)之間,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應不低于10%;
(七)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和規范的財務管理,并設立研究開發費用專賬;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無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包含:
(1)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申請表;
(2)企業科技創新總結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
(4)企業知識產權證書;
(5)近三年(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算)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6)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歸集的公司研發經費報告;
(7)企業科技創新研發人員花名冊;
(8)申報企業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及蓋章的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無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承諾證明。
上述材料所包含的附件必須有一套蓋有印章的原件,如只有一份原件,需帶原件核對并在所有帶章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材料應簡裝成冊,一式2份,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供《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申報表》電子版。
3、所有申報材料除只留存一份已認定為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的材料外,其余的均可由申報企業收回,不收回的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處置。
三、申報認定程序及要求
1、各區縣(市)科技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的申報、受理、材料審查和推薦工作。
2、企業應按要求向所屬區縣(市)科技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各區縣(市)科技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其真實性負責,并在符合條件的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匯總后向市科技局推薦(匯總表需提交一份蓋章紙質件和電子版,表格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所屬技術領域、所屬區域、聯系人及電話、辦公地址)。
3、科技創新小巨人申報企業的評審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評估機構組織專家集中評審。評審專家應遵循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原則,根據評價標準進行打分排序,并對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進行確認。
4、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評審專家打分排序擬定認定企業在長沙市科技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5、公示無異議的擬認定企業,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文予以認定,并頒發“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證書。
申報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30日。
聯系人:市科技局高新處 余新輝 88665409
申報企業請咨詢所屬區縣(市)、園區科技主管部門。
芙蓉區科技局 姚源記 84683300
雨花區科技局 余 伍 85880341各有關單位:
為培育具有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隊伍,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長沙市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強基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及《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開展2017年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長沙注冊成立一年(一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業在長沙范圍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300萬元至4億元之間,且企業經營情況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2、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符合如下要求:
(1)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300萬元至1億元(含)之間,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應不低于20%;
(2)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至3億元(含)之間,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應不低于15%;
(3)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3億元至4億元(含)之間,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應不低于10%;
(七)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和規范的財務管理,并設立研究開發費用專賬;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無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包含:
(1)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申請表;
(2)企業科技創新總結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
(4)企業知識產權證書;
(5)近三年(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算)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6)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歸集的公司研發經費報告;
(7)企業科技創新研發人員花名冊;
(8)申報企業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及蓋章的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無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承諾證明。
上述材料所包含的附件必須有一套蓋有印章的原件,如只有一份原件,需帶原件核對并在所有帶章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材料應簡裝成冊,一式2份,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供《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申報表》電子版。
3、所有申報材料除只留存一份已認定為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的材料外,其余的均可由申報企業收回,不收回的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處置。
三、申報認定程序及要求
1、各區縣(市)科技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的申報、受理、材料審查和推薦工作。
2、企業應按要求向所屬區縣(市)科技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各區縣(市)科技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其真實性負責,并在符合條件的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匯總后向市科技局推薦(匯總表需提交一份蓋章紙質件和電子版,表格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所屬技術領域、所屬區域、聯系人及電話、辦公地址)。
3、科技創新小巨人申報企業的評審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評估機構組織專家集中評審。評審專家應遵循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原則,根據評價標準進行打分排序,并對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進行確認。
4、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評審專家打分排序擬定認定企業在長沙市科技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5、公示無異議的擬認定企業,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文予以認定,并頒發“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證書。